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其中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在实际操作中,风险代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禁止性规定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存在特定情形除外,例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合同约定
风险代理合同应就具体问题约定清楚,包括付款义务产生的条件和情形,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律师的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或特别代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等。
律师事务所应将政府指导价明确告知委托人,并在确定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后,对双方承担的风险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充分释明。
风险提示与告知
律师在与当事人达成风险收费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关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知道政府指导价标准后仍然要求律师风险代理,律师才能与当事人达成风险代理协议。
律师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包括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等,并通过会议纪要、谈话笔录、合同文本等方式记录这些风险提示及特别告知的事项,以备争议发生时查证。
文件签署与保管
必须与委托人签订详细、具体的委托协议,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印章,不能用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名并按指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协议上由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指纹。
收费方式与数额
收费方式可以是胜诉后按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支付,也可以是其他约定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律师都应将收费的方式、数额、计算基础以及比例等向委托人进行充分释明,防止双方对收费标准与方式产生分歧。
其他注意事项
当事人为了表现出案件风险低,可能会故意隐瞒不利证据或提供片面证据,导致律师误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避免因证据问题影响案件处理。
当事人可能因其他被执行案件导致执行款无法到位,律师应提前了解并评估这种风险。
当事人恶意拖欠律师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通过遵循以上注意事项,可以降低风险代理的风险,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并维护良好的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