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操作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前期披露不当
基金管理公司未提供全面的前期披露,如投资目标、费用结构、风险因素等。
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
基金公司发布夸大或虚假的广告和宣传材料。
内幕交易
使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不当交易实践
包括市场操纵、前台交易、恶意定价和追逐性交易等。
操纵基金净值估算
操纵净值估算以吸引投资者或隐藏亏损。
滥用杠杆
使用过度的杠杆增加基金风险。
未经授权操作
涉及未经授权或非法的基金成立和销售。
登记备案信息失真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及时更新。
资金募集行为违规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公开募集、夸大宣传等。
投资运作行为违规
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混同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等。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业务 。信息披露违规
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相关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
基金产品未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
违反适当性管理义务。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基金产品对倒股票、不妥善保管材料、实际投资与合同约定不符。
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 如提供场外配资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操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