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让的土地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有土地 :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娱乐用地、豪华住宅用地等,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的方式出让。集体所有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在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特定类型的工业用地
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
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
军事用地。
改变用途的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其他特定情形
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在划拨供应的建设项目中,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不能分割供应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供应。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且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外,未按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共有土地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情形,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