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免税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特殊货物减免税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货物。
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退回货物免税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关税。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例如,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
国际条约规定的减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对某些货物、物品应当减征、免征关税的,我国政府应当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按照规定对相关货物、物品予以减免税。
软件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技术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部分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2025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环烯烃聚合物、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救火车和抢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的自动变速箱等。
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零关税待遇
2025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这些规定适用于不同的进口情形和货物类型,具体实施需参照最新的海关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