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双方分别是 出质人和质权人。
出质人
是将财产(包括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在质押关系中,出质人通常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他们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便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质权人
是占有质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通过占有质物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总结:
在质押关系中,出质人将财产(动产或权利)出质给质权人,作为其债权的担保;质权人则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有助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并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融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