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社会权利主要包括:
财产权:
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劳动权: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
保障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以维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
社会保障权:
包括生育、疾病、残疾、死亡和退休等方面的保障权,确保公民在面临社会风险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和社会保障。
物质帮助权:
在特定情况下,如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公民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受教育权: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文化活动的自由:
包括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平等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保护权: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这些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旨在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并维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