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宣布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是破产宣告的基本条件,指的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包括期限届满后未能一次性全部履行债务,且间断性履行债务但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当债务人的资产无法覆盖所有到期债务时,即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失衡,债务人将被认定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不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可能包括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无法通过任何方法(包括财产、信用或能力)清偿债务。
与债权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即无法通过协商减轻债务或达成新的还款计划,债务人将被宣告破产。
在整顿期间财产状况继续恶化:
债务人在整顿期间,如果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或者企业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院将宣告债务人破产。
在整顿期满后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若债务人在整顿期结束后仍无法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法院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存在欺诈行为:
债务人如果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法院也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
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导致管理人无法正常执行职务,法院将宣告债务人破产。
这些条件综合起来,构成了宣告破产的法律基础。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从而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建议在面临破产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积极协商,寻求和解或重整的可能性,以避免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