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存款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保存款的类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的保存期限:
执行款
执行款在法院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财产保全
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动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建议
及时跟进: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执行情况,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续行手续:如果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申请执行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原规定的期限。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