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闯红灯:
记6分,罚100元。
酒驾:
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
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行驶中拨打手机:
记3分,罚100元。
行驶中抽烟:
记1分,罚100元。
有意遮挡号牌:
记12分,顶额处罚。
超速驾驶:
记6分。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
记6分,罚300元。
小孩坐副驾:
记6分,罚300元。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记12分。
驾驶运营客车(不含公交)或校车超员20%以上:
记12分。
肇事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
记12分。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100%以上:
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20%以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50%以上:
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记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记12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
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50%以上:
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记9分。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记9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记9分。
扣1分项目: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
扣2分项目:
超载超重、不按规定停车或行车、人行横道没有避让行人、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低速借道超车、占用车道等。
扣3分项目: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违反规定牵引挂车、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扣6分项目:
运输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
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