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驳回是指 不符合再审的立案条件,不能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意味着原审在法律使用上没有问题,审判结果合理合法,案件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形包括:
1. 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2.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
3. 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 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之情形。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审申请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1.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需符合一定条件,例如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等。
建议在遇到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驳回理由,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