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仲裁可能因为以下原因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
如果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纠纷可以仲裁,哪些不可以。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如果仲裁协议是在一方采取胁迫手段下订立的,这违反了自愿原则,因此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仲裁协议未以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无效的仲裁协议可能是由于当事人行为能力问题、仲裁事项超出范围、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胁迫手段、以及形式不合法等原因导致的。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应确保所有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