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50%至100%作为赔偿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还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并且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拖欠工资的50%至100%:
以应付金额为基数,计算50%至100%的赔偿金。
支付差额部分:
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支付差额部分。
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