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代理律师是指 被委托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这种代理人除了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以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例如代为和解、上诉等。
具体来说,全权代理律师的权限包括:
1.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 进行和解。
3. 提起反诉或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则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总结来说,全权代理律师在代理权限上比一般授权代理更为广泛,能够处理更为重要的法律事务,但这也要求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明确授权的范围内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