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学前班需要以下手续:
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需要孩子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如户主页与幼儿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举办者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该证明由市级公安部门办理。
选址和建筑许可:
选址必须为独立建筑,且建筑面积和户外活动面积需符合规定,并通过区级消防大队和区级质量监督局的审批。
卫生保健室:
需要获得区级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室许可。
厨房许可:
需要获得区级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厨房许可。
教玩具和设施配备:
幼儿园需要按要求配备活动室、专用室、洗手间以及教玩具。
其他相关证件:
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证件,如办学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
建议在准备这些手续时,先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所有要求的证件和材料都符合规定,从而顺利完成学前班的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