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也称为住建局,是 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行业的法规和政策:
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执行勘察设计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手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负责工程建设质量信用管理,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信用档案,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纳入信用体系;负责工程建设质量技术服务,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负责工程建设质量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工程建设质量意识;负责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系统、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行业:
包括建筑许可、安全规定、质量标准等。
负责环境保护与治理:
监测和治理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如空气质量、水质、噪音污染等。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建设局(住建局)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