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签订合同应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告中标结果。
签订合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合同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和所签订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
保证金: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
合同备案:
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禁止转让: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