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结婚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日本人一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人一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有效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使馆备有)。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使馆备有)。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需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需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和手续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可下载),需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签署并填写当天日期。
整容者须提供整容证明。
申请日本结婚证副本,以便在其他国家使用。
准备公证所需材料,并进行公证。
出生公证、未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国籍公证等。
其他注意事项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
在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
这些手续和材料是根据2018年至2024年间的相关法规和要求总结出来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使领馆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