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以下几笔钱:
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倍。
对于病故的教师,丧葬费为4000元;因公死亡的,丧葬费为5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
因病死亡: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非农户:1人月补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个人账户余额
教师在职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额返还给家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教师的工资按比例确定,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建议
家属在教师去世后,应尽快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领取各项补助和抚恤金。
由于各项补助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及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家属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和社保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