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或其他手段,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具体来说,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这包括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等。
经营者集中: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以一定的方式或手段所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整合。这包括企业合并、收购、兼并等。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阻止市场进入、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等。
这些垄断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和市场效率降低。因此,各国都通过反垄断法来规制这些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