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登记通常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
9. 关于不动产约定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
10. 其他必要材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方政策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