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店
经海关总署批准,在特定地点设立的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向特定对象销售免税品的商店。这类店铺包括口岸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外交人员免税店、供船免税店及出国人员外汇免税商店。
个体户
某些个体户在经营时不需要开具发票,例如餐饮馆、小卖部、打印店等,这些店铺在很多地方是免税的。此外,个体工商户如果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也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特定行业或情况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家庭手工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年。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店铺或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税,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完全不承担任何税务责任。例如,免税店需要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运营,个体户在取得应税收入时仍需缴纳税款。此外,无货源店铺如小红书店铺,虽然不直接持有库存,但销售商品后仍需依法纳税。
建议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