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是 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它是在村民会议难以频繁召开或村民人数众多难以集中时设立的一种民主决策机制。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产生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代表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
代表产生
村民代表一般按村民小组或一定的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会议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会议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会议上客观真实地反映这些意见和建议,以实现直接民主的目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村民代表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举行,且所作决定需获得与会人员过半数的支持。
会议频率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总结来说,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它通过代表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在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情况下,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确保民主决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