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院公告的撤销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公布开庭公告的若干规定》,法院应当在开庭前10日将开庭公告在网上公布,但一般情况下,历史开庭公告一旦发布,不可撤销。如果当事人对开庭公告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正或撤销,法院是否批准撤销请求,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此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公告通常需要在开庭前至少10日发布,并且需要在案件审结后及时予以删除,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撤销时间。
因此,网络法院公告的撤销时间主要取决于法院的决定和具体情况,而不是遵循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