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草原在中国法律中主要构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四十亩以上的;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二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综上所述,破坏草原的行为主要触犯的是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量刑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严重程度、占用草原的面积、造成的环境破坏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