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养殖场面临拆迁或关闭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养殖者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补偿:
养殖场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
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的实际价值补偿。
补偿数额根据建筑物的实际价值、折旧程度等因素评估确定。
存栏畜禽的补偿
补偿数额根据畜禽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需要结合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进行综合评估。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
包括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搬迁费用和不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折旧费。
土地补偿费用
如果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搬迁补助和奖励费用
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满足政策确定的搬迁、签约期限规定。
禽畜出清补偿
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其他补偿
可能还包括因拆迁导致的资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
在实际操作中,补偿标准和方式因地区而异,通常会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建议养殖者在面临拆迁时,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补偿协商和评估中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