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财产案件
上诉费用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具体交纳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二审上诉费数额与一审一样,一审是多少,二审也是多少。
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上诉申请费
除了案件受理费外,上诉还需要交纳上诉申请费。
其他费用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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