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或承受人通常可以在 十日内拿到钱款。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在价款或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的十日内,将款项送达给买受人或承受人。
然而,实际拿到钱款的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拍卖款到账速度、法院处理效率、债权人之间的协调等。因此,尽管法律规定了十日内到账,但具体到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如果拍卖成交后长时间未能收到款项,建议向法院相关部门查询具体的处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