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起诉过程中遇到对方找不到人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自行调查
如果知道对方的亲朋好友或同事的联系方式,可以尝试与他们联系,询问出对方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或在社交平台搜索、在当地社区论坛上发布寻人启示等方式获取信息。
委托律师调查
如果自己找不到或不方便查找,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拿着调查令去当地派出所和户籍中心去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前提是必须知道被告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调取出对方的地址。
请求法院协助
如果立案被驳回,法院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为由退回,可以让法院开具协助调查函,方便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执行案件中查找
如果对方是官司缠身的“老赖”,可以查询裁判文书网,查看其正在执行的案件。案卷中通常会有民事起诉状、送达回执、地址确认函等,这些文件可以提供详细的地址信息。
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
如果实在查不到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根据法律规定,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为失踪;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为死亡。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机关关于该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公告送达
如果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找到被告,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法院会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居住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等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
在公告送达后,如果被告仍未出现,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即使被告未能实际收到法律文书,也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通过以上措施,即使对方找不到,也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起诉前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信息,并在诉讼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