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搭乱建的管理主要归属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包括市县规划局、建委或建设局等。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建设活动,确保建筑符合城乡规划和建设法规。如果发现违章搭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情况采取罚款、限期改正或拆除等措施。
此外,城市管理部门也负责私搭乱建的管理。他们接到举报或发现乱搭乱建情况后,会进行现场勘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证据收集。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并处罚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消除影响。
因此,无论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是城市管理部门,都有权对乱搭乱建行为进行管理,并且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拆除。如果您发现乱搭乱建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