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队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 民事侵权。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抗辩理由:
公众人物特性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和隐私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但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公众知晓和使用,尤其是在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行业规则
明星和狗仔之间存在一种默契,即明星默许狗仔拍摄其行为照片,以维持其知名度和吸引力。这种行业规则使得狗仔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合法化。
自诉罪
如果明星不提出异议,法律上通常认为狗仔的行为是合法的。侵犯肖像权隐私权是自诉罪,需要明星主动提起诉讼,狗仔才会面临法律责任。
民事侵权
狗仔的行为虽然不犯罪,但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明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狗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狗仔的行为在法律上虽然存在争议,但主要被视为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狗仔的行为是完全无懈可击的,明星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