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包括支票结算、汇款业务、托收业务、信用证业务等,涉及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货币支付和资金划拨相关的收费业务。
银行卡业务
包括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借记卡业务等,涉及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代理类中间业务
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通过代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费用。
担保类中间业务
包括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例如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等。
承诺类中间业务
包括商业银行在未来特定时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如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
交易类中间业务
包括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资产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如远期合约、期货合约、互换等。
基金托管业务
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资金管理公司委托,保管其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并为其办理资金清查、款项划拨、会计审核等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
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信息,为客户提供经营管理或发展建议的服务。
其他类中间业务
包括电子支付类业务、租赁业务、融资类业务等,这些业务不直接形成或有资产或负债,但为银行带来手续费收入。
这些中间业务不仅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也帮助银行拓展了收入来源,并降低了经营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中间业务的种类和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