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是指 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其中介人所提供的劳务内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另一种是提供订约媒介服务。报告订约机会是指为委托人寻找可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提供订约媒介服务则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中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双务合同:
中介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
有偿合同:
委托人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以换取中介人提供的服务。
诺成合同:
中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即成立,无需以物的交付或行为的完成为要件。
信息提供:
中介人的主要角色是提供信息,包括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而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如实报告义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报酬请求权:
中介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费用自理: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时,中介活动的费用由其自己负担。
中介合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三条。这些规定明确了中介合同的定义、性质、权利与义务,以及中介人在合同中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中介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类型,它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促进交易和提供信息的重要作用。通过中介合同,委托人能够更有效地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而中介人则通过提供专业服务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