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需要连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保护持票人利益:
背书连续能够确保最终持票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应当依次前后衔接,这样可以证明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证明票据权利:
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的连续性来证明其对该票据的权利。票据的流通性依赖于背书的连续性,因为票据经过多次转让,最终持票人需要依据背书的连续来取得票据权利。
便于票据流通:
背书连续性的要求使得票据在流通过程中更加顺畅。票据的每一次背书都应当是形式上有效的,这样才能确保票据在转让过程中不被中断,从而保持其流通性。
明确权利归属:
背书的连续性有助于明确票据权利的归属。如果背书不连续,可能导致权利归属不明确,进而引发纠纷。通过背书连续性的要求,可以确保每一份票据的转让过程清晰、可追溯。
法律依据:
根据《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综上所述,背书连续性的要求是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确保票据权利的明确归属和票据的顺利流通,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