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烂水果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方式如下:
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坏水果的经营者赔偿其购买水果的价款以及因食用或处理坏水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例如医疗费用等。如果经营者拒绝赔偿,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
支付赔偿金
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购买水果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因食用坏水果导致健康受损等严重后果,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最低赔偿金额
如果上述计算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至少支付一千元的赔偿金。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如果经营者或生产者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