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自治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内部制约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限制或剥夺股东的部分权利,但需保证股东权利的平等性和合理性。例如,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限制股东的表决权或股东提案权,但需保证合理性和平等性。
司法裁决
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裁决限制或剥夺股东的权利。例如,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或剥夺股东的权利,如限制股东的行使权利或裁决股权的转让。
责任承担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与分红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结构
股东之间的股权结构也会对股东自治产生影响。合理的股权分配可以避免合伙人之间的不满,确保企业稳定发展。股权占比较多的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影响力。
资格限制
对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资格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作为发起人参与企业设立,某些职业领域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可能受到限制,以及公共法人不允许直接投资于公司,公司本身也不能成为其自身股东。
这些制约措施旨在平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和秩序,同时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