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用工,也称为非正式用工或隐性用工,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虽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完整、违法,而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这种关系通常基于口头协议或其他非正式形式,并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
事实用工的主要特征包括:
缺乏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不符合法律要求,如合同内容不完整、违法等。
实际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
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存在雇佣关系:
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的雇佣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其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
法律上的认可:
尽管事实用工没有书面合同,但在法律上仍然被认可,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未签订书面合同而逃避法律责任。
事实用工的情形包括: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劳动报酬。
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
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相关条款缺乏或违法,导致合同实际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仍按此合同履行。
建议:
尽管事实用工在法律上有其存在的依据,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完整。同时,劳动者也应当提高合同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