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具有以下权力:
受理和审批权
受理和审批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砍伐申请。
受理和审批对公路占用、挖掘的申请。
受理和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申请。
受理和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车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
受理和审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受理和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公路桥梁上行驶的申请。
受理和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申请。
受理和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牌的申请。
受理和审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地下设施的申请。
检查和监督权
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其他权力
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