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生活安宁:
指自然人享有的、排除他人对自己生活安定和宁静的不当打扰和妨碍的权利。这包括私人生活不受侵扰、住宅空间、个人物品等。
私密空间:
指私人支配的空间场所,包括住宅、私家车、私人储物柜、私人包裹、背包、口袋、日记、宿舍、酒店客房等。自然人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私密空间的侵入。
私密活动:
指个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活动,如个人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
私密信息:
指个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包括健康信息、财务状况、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这包括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
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情报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进行保密。
身份隐私:
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名誉隐私:
保护个人的名誉不受侵犯,防止他人恶意诽谤或损害个人名誉。
肖像隐私:
保护个人的肖像权,防止未经授权的肖像使用或公开。
个人收入隐私:
保护个人的收入信息,防止他人非法获取或泄露。
个人经历隐私:
保护个人的过往经历,防止他人非法披露。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个人隐私的范畴,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