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证明是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用于 证明公民身份、亲属关系等治安相关事项的文书。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用于证明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等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或更正。
注销户口证明:
用于证明公民户口的注销情况。
亲属关系证明:
用于证明公民之间的亲属关系。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用于证明被拐儿童的身份。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用于证明捡拾弃婴或儿童的报案情况。
非正常死亡证明:
用于证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情况。
临时身份证明:
用于证明公民在特定情况下的临时身份。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用于证明公民在特定时间段内无犯罪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包括其他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有20类证明不再开具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等。这些事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证明,而不需要再开具治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