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替人担保的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根据担保类型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债务时,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在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保证责任,除非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担保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借款。
建议
明确担保类型:首先确认自己承担的是哪种类型的担保责任,以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与债务人协商:在承担担保责任前,尽量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借款和担保相关的证据,如还款凭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偿权: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