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具体来说,这些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等。
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通常归房管局管理,房管局是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此外,物业公司还需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