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当室外温度达到或超过 40摄氏度时,原则上禁止进行室外作业。此外,当日最高气温介于37摄氏度到40摄氏度之间时,用人单位需要全天持续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室外作业时,应注意累计作业时间不应超过5个小时,并且应当避开每日12点至15点这段时间进行室外作业。若需要长时间持续进行室外作业,则必须遵守国家设定的特定标准,即在最热时间段的3个小时之内不宜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因此, 当室外温度超过40℃时,应当停止室外工作。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防暑降温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