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的违约金标准是 教育费用总额的50%。具体规定如下:
应届毕业生
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需要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还需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
往届毕业生
在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还需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这些规定确保了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接受的教育费用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也对违约行为进行了一定的经济约束。建议免费师范生在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违约后果,以确保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