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通常不被视为质押物,原因如下:
林权属于不动产:
林权是指对森林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它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林权是国家财产:
在中国,林权通常指的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因此它属于国家财产,不能作为个人或企业的质押物。
法律上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林权相关内容被归入“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仅限于农村集体土地,不涵盖国有林地使用权。
林权他项权利登记:
如果林权上设置了他项权利,需要到相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这表明林权是作为抵押而非质押来操作的。
林权概念上的不统一:
由于“林权”概念上的不统一和地位上的不重视,林权质押贷款的基本立足点存在瑕疵,这可能影响林权作为质押物的有效性。
因此,林权通常被用作抵押而非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