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后才可向担保人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则无此要求,债权人可直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
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前,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具有惩罚性,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定金罚则将得以执行。
这些担保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经济活动和债权保障需求,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