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受贿罪。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此外,即使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如果因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恶劣影响,或强行索取财物,也应予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如果具有特定情形,如贪污特定款物、曾因贪污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等,也应认定为犯罪。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应予立案。
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构成贪污罪,应予立案。
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如果具有特定情形,也应构成贪污罪。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并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