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下岗后的处理措施包括:
向原安置部门申请解决
伤残军人应拿着全部证件,包括下岗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找原来负责安置工作的政府部门要求解决。如果原单位或政府部门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政府信访办的帮助。
利用新成立的退伍军人事务部
建议向退伍军人事务部寻求帮助,该机构负责处理退伍军人的相关事务,包括下岗后的安置和再就业问题。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向残疾人联合会求助
残疾人在企业单位下岗时,有权享受相应的补贴。可以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享受再就业政策支持
根据军龄和其他条件,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不同的再就业政策支持,包括住房补贴、工资解决方案、自主择业与计划安置选择权、退休安置选项等。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重新安排工作
民政部门有责任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待遇,并协助其重新安排工作。特别是在企业改制时,应优先安排革命伤残军人上岗。
协商解决
退伍军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妥善的安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一步维权。
综上所述,伤残军人下岗后应首先向原安置部门或退伍军人事务部寻求帮助,同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残疾人联合会求助。此外,还可以享受再就业政策,并在必要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重新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