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的扣税方法如下: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 5000元/月 × 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聘月份。
应用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件1确定。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件2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扣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汇算清缴
平时月份预扣税额不是严格按各项数据逐步累计计算而来,因此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累计收入要根据预扣税额反推填报。
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进行“多退少补”。
示例计算
假设小李2024年10月的收入为15000元,扣除项如下: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
则: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 - 5000 - 2000 - 1000 - 1200 = 5800元
本月应扣缴税额 = (5800 × 10% - 2520) - 0 = 328元
因此,小李2024年10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28元。
建议在实际申报时,详细记录各项扣除项目,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仔细核算,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