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健康权:
警察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生命健康保护权,其生命保护不仅是为了个人,也为了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司法特别保护权:
警察在执行职责时,其权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以保障执法权威和国家形象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权:
警察的人格尊严受到宪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救济。
伤亡抚恤权:
因公伤亡的警察及其家属享有与现役军人同等的抚恤和优待。
获得工作报酬权:
警察依法享有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执行公务权:
警察有权依法执行公务,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安全与财产。
盘问、检查权: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警察可以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
使用武器和警械权:
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拒捕、逃跑或暴力抗法等,警察有权使用武器和警械。
现场管制权:
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中,警察有权进行现场管制。
优先乘坐权和通行权:
在紧急情况下,警察有权优先乘坐交通工具和优先通行。
其他权利:
包括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户籍管理、国籍管理、出入境事务管理,以及守卫重要场所等。
这些权益旨在确保警察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同时保障警察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