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征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行为必须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法性的基础。
政府行为:
只有政府才具有征地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征地。
依法取得批准:
征地必须依法取得相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征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法补偿:
征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确保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开透明: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从严管控:
采矿用地选址要坚持从严管控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用地规定:
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必须按照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审查报批,履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有偿取得: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限制采矿制度:
重要地区限制采矿,重要矿床不得压覆,以保护环境和地理安全。
临时使用土地:
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在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下,可以临时使用土地。
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办理手续:
办理矿山征地审批手续需要经过申请用地、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等流程。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采矿征地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